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相关文书的公告
| 索引号: | 0151216811-202101-366041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安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8-06-27 15:58 |
| 名 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相关文书的公告 | ||
| 文号: | 关键字: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相关文书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相关文书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36 号
为适应税务机构改革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相关文书进行了修订,现公告如下:
一、 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商业、工业生产及来料加工业、修理修配业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在采集纳税人信息时应分别使用修订后的《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商业)》《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工业生产及来料加工业)》《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修理修配业)》(见附件)。
二、 本公告自 2018 年 7 月 5 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 2006 〕 1199 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3
- 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商业) 2. 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工业生产及来料加工业) 3. 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修理修配业)
国家税务总局 2018 年 6 月 26 日